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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御靈錄:靈之章



圖片擷取自鏡次元粉絲專頁







  「所以,要記得,當你嘗試去記錄妖怪的時候,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行為。」







  加入陰陽寮一個多月過去,我手裡翻動枯瘦的陰陽鑑紙頁,沒有一個式神登錄其中,沒有一個。

  雖然有幾個交好的妖怪,仍沒有一個為我所用。

  包括那名被我救下又拯救我犧牲妖力的「靈」,在狹義的術語來說,她也不能算是我的式神,儘管她對我一口一個「主人」,但我們實質上並沒有「契約」的約束性。

  靈為了維持我的生命,不斷地輸送她的妖力給我續命,這份妖力是我們之間的聯結,只要我死了,這段關係就結束,她就會自由⋯⋯

  母親懸掛在房樑上的畫面閃進我的腦海,那刺眼得讓我抱頭閃避。

  母親,為什麼你扔下我一個人呢?

  因為連你也不要我嗎?連你也不要小牧嗎?

  潸然淚下,顫抖著望向桌子,陰陽鑑旁邊擺放一台立可拍。款式老舊,沒有現代化的數位視窗,必須等底片曝光才知道自己究竟拍到些什麼。

  多諷刺?一位無法被拍照的少女竟然成為一位要拍攝妖怪的陰陽師。

  生命可以再傷害我多一些嗎?







  「妖怪是一種沒有形體的能量,無法被一般世人的任何方法確切地記錄下來。」陰陽寮長土御門魅角對我進行一連串沒來由又可能會死人的測試後,對我宣布核可,遞上來的是一台立可拍,這樣告訴我:「所以要記得,當你試圖去記錄一個妖怪的模樣時,妖怪會感覺到非常的不舒服,這對我們陰陽師來說會是一件極端危險的事情。」

  魅角大人瞇起她那雙紫藍色的瞳色,帶著事不關己看好戲的口吻輕輕訴說陰陽師可非兒戲的重要責任:「要知道,這世界的妖怪都沒有『完全性』的準確描述,所有人認知的妖怪都有人間所謂『想像上』的差異。就連歷史上的偉人,反饋在人民的念想上形成的妖怪,也不是有定性的相貌。」

  她一指坐在我身邊,那個身穿紅白衣裳的女孩靈:「舉例來說,雖然你我都能夠看見靈現在像個小不點一樣,可是你跟我見到、認知到的『靈』,還是有具體上的差異唷。」

  靈一甩自己本就不夠粗壯的手臂,哇啦哇啦地喊著:「靈才不是小不點啦!」

  魅角大人則溜上一抹「真可憐哪」的壞笑:「可是靈自身散發的『能量』現在就告訴著我們你是個矮冬瓜呢。」把靈激得更生氣後,魅角再度看向我,解釋說:「任何妖怪都是崇尚自由的,我們陰陽師將之拍攝束縛,本身就違反妖怪的天性,但也只有這種方法、這種刻印,妖怪才能與我們締結契約,『真正地』將力量交給我們使用。」

  真正地?可、可是⋯⋯「聽起來妖怪沒有什麼好處。」我訥訥地詢問:「牠們為什麼願意跟我們締結契約呢?」

  「吶、吶,」魅角這時候已經完全把自己的黑暗面露出來了:「這就得靠你自己的力量啦,菜鳥陰陽師。」







  靈是自願給我妖力進行續命,我們之間沒有契約相互羈絆。我知道這在某方面來說是更可貴的相處,只是為什麼我會失落呢?

  我拿起立可拍,端詳這台其貌不揚的它。

  好奇怪呀,就連靈也不願意被拍下,而我是一個執著自己從來無法被拍照的人。

  我拍得了任何一隻妖怪嗎?這個陰陽的世界我跨進來一步,這個決定是正確的嗎?

  也許我該趁還沒深陷其中就趕緊抽身,回歸六道,下輩子可能會更好。我已經活得像個鬼魂了,我不必害怕死亡的,我害怕死亡嗎?我一邊想一邊擺弄立可拍,拍下幾張陰陽寮的場景照,看起來並沒有特別之處,這樣的相機有魔法可以拍下妖怪嗎?

  我甩動底片等它們顯像,隱約想到好像找到過一些關於立可拍到底該不該拼命甩底片加速顯像之說的文章,卻不記得結論是什麼,因為對我來說的結論就是拍不到,我就是被拍不到。

  第四張照片我從中看到遠處有一面等身鏡,一陣顫慄從我的肩頸滑過我的手臂來到手背、大腿。我在期待什麼?

  我沒有弄清楚自己的想法,離開座位,懷抱著立可拍向等身鏡走去。

  我從鏡子看見過自己,可是我沒有試過從鏡子成功拍下⋯⋯這可能嗎?

  我走到鏡子前,看見我嬌小的模樣。我並不比靈高幾公分,有著一頭亂翹的短髮,旁分的瀏海有些遮掩住眼神,那雙眼睛正透露著惶恐。

  鏡子裡的我張著嘴,好像有著什麼樣的忠告要告訴我。我聽不見。

  我緩緩舉起立可拍,鏡子裡的我逐漸被一個漆黑的東西擋住視線,我就要看見觀景窗的異體靈魂--

  「妖怪!」

  「就是你詛咒我們村子!我爸爸才會出車禍!」

  「我不要跟妖怪同一組!等等她會害我們這組沒辦法從試膽大會走出來!」

  「你把我女兒還給我!是你詛咒她的,是你!」「阿涼你冷靜點,小牧只是個孩子!」「什麼叫只是個孩子!你也看到這妖怪昨天和我女兒講話了,結果呢?結果呢!我的女兒啊!我的心肝寶貝啊!」

  「小牧啊,可憐的孩子呀。」「說過多少次不要接近用皆家的小孩,她媽媽就是被她剋死的--欸,小牧?」

  「妖怪!」

  「妖怪!」

  「妖怪!」

  「妖怪!」「妖怪!」「妖怪!」「妖怪!」「妖怪!」「妖怪!」「妖怪!」

  「主人?」

  回過神來,我倒在地板上陣陣抽搐,靈俯在我臉上,她正拍打著我的臉龐:「主人!你沒事吧!對不起對不起,靈去買魅角大人要的人中之龍了,主人你還好嗎?是不是消耗太多妖力了,靈馬上為你--主人?主人!你要去哪裡!」

  我是個受詛咒的人!我是個不被祝福的人!我不該活在這世界上,我不被承認存在過,是我害死了我母親,是我傷害了那麼多個村子的家庭!

  當我回過神來,我已然衝出陰陽寮,在東京街上的十字路口。

  下雨了。

  人們漠色匆匆,撐著傘擦過身旁,繼續自己與自己的生命、自己與自己的故事。

  那我呢?

  那我呢?

  我到底算什麼?我連我自己都說服不了,我連我自己也無法有什麼「締結契約」,因為我根本無法直視我自己啊!我自己也無法給自己什麼承諾,我就是一個廢物!

  一個不祥的孩子!

  誰來救救我,我要怎麼走下去呢?

  誰來救救我,告訴我,路該怎麼走?







  當靈找到街弄死巷中蜷曲的我,我渾身濕透了。

  她露出寬心的笑容,拿著一把傘遞給我:「還好,靈還找得到。」

  我撥掉她的傘,一語不發。

  靈沉默,我別過眼睛不去看她。

  過了一陣子,一個沉澱物落在我掌心,反射動作我收攏手掌,感受這個東西的形狀:立可拍。

  納悶的眼神映進靈寬慰的茶色眸子,納悶的那個人愣愣地聽著靈的嗓音:「主人,靈想了很久很久呀。靈知道主人為了與妖怪締結契約這個儀式苦惱了非常非常久,身為主人的靈,如果不能為主人解憂,協助主人瞭解締結契約這個步驟,主人是無法進步成為一位強大的陰陽師的、靈也就不配成為主人的靈呀。」

  她的小手抓住我的,用力摁一摁:「所以主人,拍照吧!把靈拍下來,不舒服,靈會克服的!」

  可是、可是⋯⋯靈眼中的倒影出現惶惑,甚至一絲絲驚惶,我害怕靈受傷,我害怕這個對我最好的人會出現什麼意外,會嗎?會不會⋯⋯

  一道陽光鑽了烏雲的空子,灑在東京的都市叢林,雨絲細細,我看見的靈好美。

  在她那一句話中,我舉起被雨淋濕的立可拍,我也不確定這台相機還能不能作用,但我就這麼對準靈,按下快門。

  她是這樣說的。





  「因為,因為,靈也很想知道,在主人心中,靈是什麼樣子喔!」







  我把靈的相片收錄進陰陽鑑中。

  靈在我旁邊按著她的太陽穴,還沒有從拍攝中完全恢復。

  不知道為何,我把手放在靈的頭上輕撫,彷彿從她的照片,與她本人中,汲取莫大的溫暖跟力量。

  我很久沒有感受到溫度了,這溫熱是靈給我的。

  親愛的靈,你跟我都不會知道,未來有好多事,是你的這份笑容,拯救了我唷。

  靈,謝謝你。

  你是我第一個,也是最心愛的朋友。

  我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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